为确保202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根据《遵义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人数
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1)
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
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3)
4.卫生毒理学(100405)
5.公共卫生(1053)
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下达计划指标为准。
二、复试资格要求与资格审查
(一)复试分数线
以研究生院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为准。
(二)资格审核要求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明。
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需有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考生按培养单位要求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可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英语过级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各类获奖材料等。
以上第1-4项为必须项,仅用于资格审查使用;第5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供复试小组面试时参考;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和时间
(一)复试方式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现场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水平测试、实践能力操作、综合面试。
(二)复试时间
见附表1。
四、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实行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专业测试。重点考核本学科基础理论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
2.实践能力测试。重点考核科研设计、资料整理、数据分析、实验操作等能力,评价考生开展学术研究的潜力。
3.英语水平测试。重点考核专业英语文献阅读能力,评价考生利用英语获取本学科前沿信息的水平。
4.综合面试。面试内容一般包含如下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
(2)专业素养考察。重点考核学术素养、逻辑思维、科研兴趣、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
(3)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4)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研究进展了解程度;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5)沟通及表达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如流畅表达个人观点,看待问题的个人见解等。
5.心理素质测试。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仅作参考。
(二)公共卫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专业测试。重点考核本学科基础理论掌握情况,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实践能力测试。重点考核现场调查、案例分析、应急处置等能力,评价考生处理实际公共卫生问题的职业胜任力。
3.英语水平测试。重点考核公共卫生专业英语应用能力,突出应用导向。
4.综合面试。面试内容一般包含如下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
(2)专业素养考察。重点考核考生职业素养、岗位认知等能力,突出评价考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及职业发展潜力。
(3)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4)沟通及表达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如流畅表达个人观点,看待问题的个人见解等。
5.心理素质测试。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仅作参考。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有效成绩保留2位小数。
2.复试考核内容分值的权重:
(1)专业测试占20%。
(2)实践能力测试占15%。
(3)英语水平测试占15%。
(4)综合面试占50%。
六、调剂
我校调剂工作拟于4月上旬开展,请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七、拟录取规则
(一)拟录取成绩的计算
拟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方式如下: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拟录取有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生-导师”双向选择
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拟录取成绩排名及双向选择情况,确定考生入学后的指导教师。
(四)签订诚信承诺书
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按后续通知提交《拟录取诚信承诺书》。
八、政审及体检
(一)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或档案审查意见),全面考查其思想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或档案审查意见),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信息公开
学校在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其他
(一)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学院是复试工作主体,设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工作督导小组,履行复试工作主责和监督主责;组建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选聘有责任心的教师开展复试工作;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复试记录要求与考生舞弊处理
1.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执行招生工作制度文件。涉及亲展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要主动报告,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服从监管;履行廉洁纪律,严禁在招生复试中谋取不当利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2.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需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诚信考试,承诺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已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查实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规行为的,取消学籍。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如考生未能按通知时间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提交的复试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审核,经学院招生管理老师提醒后仍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从即日起至复试工作结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其他未尽亭宣,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执行。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学院网站通知公告。
十一、咨询方式
联系人:粟老师
咨询电话:0851-28642732
公共卫生学院招生咨询方式https://grs.zmu.edu.cn/info/1139/1344.ht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公共卫生学院
2026年3月30日